谈到隐士,就不得不先论及我国古代的士和士人群体。士和士人群体从他们产生之日起,就对我国传统文化和我国社会发挥着重要影响。纵览源远流长、深邃博大的中国文化,士人的身影几乎无处不在,他们参与、塑造、传承了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正如田刚在《鲁迅与中国士人传统》中所言,“他们不仅是中国文化的创造者和承担者,而且还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操纵者和管理者。”由此可见士人群体的巨大成就和深远影响。
从文字训诂学角度来说,“隐”字的含义是“匿藏、不显露”之意,如许慎《说文解字》中认为:“隐,蔽也”《尔雅释古》:‘‘隐,微也”,与“匿”、“藏”等字同义。基于上述释义,我们可以将隐士解释为:离群索居、不显露自己的士人。但这仅仅是字面的解释,要想对隐士的概念有更明确、更深入的认识,就必须从更多角度、更深层次来考察。
“隐士”一词,最早见于《荀子正论》中:“天下无隐士,无遗善。”但我国古代典籍中表述隐士的称谓却相当繁多。根据蒋星煌先生在《中国隐士与隐士文化》一书中的考证,一共有隐士、高士、处士、逸士、幽人、高人、处人、遗民、遗民、隐者、隐君子等十一种。古代文人学者很早就关注到了隐士与隐逸现象,关于他们的记载与论述在典籍中随处可见。
隐士不是一般的老百姓,而是具备了深厚文化修养和高尚道德情操的士人,并不是说只要隐遁山林、不问世事的人就是隐士。
隐士一般指是那些具备了为官做吏、治境安民所需的知识与能力,却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能出仕、拒绝出仕并选择归隐的人。换言之,只要某位士人选择了疏离于政治之外的归隐生活,并能够身体力行,那么不管他是什么身份、有什么经历、是否当过官,也不管他出于什么原因——是抗议还是消沉,是逃避还是待诗进取,是自尊还是绝望,也不管他遁世隐居的时间有多长,结局如何,人们都可以笼而统之地把他们列入隐士这个群体之中。
隐士还可以指那些身在公门但却具有强烈的隐逸向往和明确的隐逸价值取向的士人,这类人从内心很排斥、厌弃黑暗的官宦生活,对功名利禄已经灰心绝望,但为了养家糊口却又不能断然地抽身而去,只得把为官做是隐逸的一种特殊方式。这也就是东方朔所说的“避世金马门”、白居易所推崇的“中隐”。本人很认同肖玉峰的看法,“在中国古代隐逸史上从来不乏所谓朝隐、禄隐、中隐或吏隐的事例,可见隐士不仅可以隐于渔、隐于樵、隐于屠、隐于卜、隐于僧、隐于道,甚至还可以隐于仕。隐逸仅仅是一种手段,只要能达到隐逸的终极目的,隐于什么地方均无不可。”
在文化结构的层次划分上面,一种较为常见的观点认为应包含三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二是行为制度层面,三是精神(观念)层面。物质层面局限于表层文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显性文化,主要表现为外在直观的物质或人类文化的物化形态;行为制度层面属于中层文化,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进行的的社会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包括各种风俗习惯、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精神(观念)层面则属于最深层次的文化,它表现在人们的意识形态领域,指的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人生信仰、审美趣味、道德情操等。作为文化长河中的一支支流,隐士文化也应包含上述三个层次结构。
基于此,我们可以对隐士文化作出以下定义:隐士文化是以隐士为载体而形成、表现和传播的文化,它首先是指与隐士有关的物质形式,如与隐士有关的历史遗迹、隐士遗存的生活用品、书籍、绘画、诗词歌赋等;其次包括隐士所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如讲学、读书、修炼、交友、游历等;最后还应包含隐士在人生历程中所持有的价值取向、学术观点、道德情操、宗教信仰等等。
从上面的定义不难看出,隐士文化是一个文化复合体,它与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如政治、经济、文学、艺术、宗教都有着密切的关联。隐士文化在中国文化长河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充实自己,同时,也为中国文化增辉添色。